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照片] 106.11.21-讀報教育



















定期考查實施辦法

 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104.01.07修正)
二、桃園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4.11.24府教小字第1040263817號函公布)
三、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104校務會議通過)
四、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05.12.14課發會修正)
五、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民小學課程發展發展委員會。(106.11.22課發會修正)

貳、目的:
一、促進教師有效教學、分析教學得失,修正教學目標、改進教學方法。
二、了解學生個別差異,診斷學生學習困難,了解學生進展,以實施補救教學。

    一、學生成績評量本適性化、多元化與個別化之原則,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之評量,必
      
要時得實施診斷性評量,以作為實施補救教學之參考。
    二、學生評量結果與相關紀錄,應本保密及維護學生權益原則,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
       
本人之同意,不得提供作為非教育之用。
    三、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與多元評量。
        ()定期評量每學期兩次,內容範圍由學年教師依所教授課程統一規劃實施。
            第一天:國語科、英語科(含英聽) 、自然科。第二天:社會科、數學科。
        ()多元評量則由各任課教師視各領域課程的需要或學生個別安排並隨時記錄。
            方式如作業、資料蒐集與整理、口頭報告、操作與表演、檔案、闖關等。

肆、評量審題機制及實施方式:
一、評量由各學年任課教師實施輪流命題及評量試題之審查工作。出題教師依學生學習能力指標,並能兼顧認知、情意、技能等層面的學習結果,符合鑑別度、專業性、價值性及公正性,請勿直接或完全引用坊間題庫。
二、審題教師依據評量試題細目表審查共同討論並簽署,可依審查意見進行試題修改,恪遵評量之保密責任原則。
三、於考前一週提交試卷紙本及答案卷於教學組檢核後付印。
四、任課教師須依評量結果對於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施行補救教學或相關補救措施

伍、評量成績的紀錄:
任課教師閱卷完畢後應至本校學務系統輸入該科成績,進行後續分數應用、獎勵及補救教學措施。
一、學生定期評量期間缺考如經准假者得以補考,無故缺考者,成績以0分計算。
二、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就各學習領域分別記錄之,且各學習領域成績之計算,應按實
   
際授課之內涵所佔比重,加權計算之。 
三、學期末由各班導師依據成績處理系統統計之成績,就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以成績單方式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以等第之紀錄為原則並兼顧文字描述。
    優等:90分以上  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 ;丁等:未滿60分。
    文字描述:依評量的內涵與結果應詳加說明,並適時提供具體建議。
四、平時成績占50%,定期紙筆評量占50%,學期成績以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宜。
   
(依據104校務會議通過無修正)
    五、補考成績之計算:
       ()因公、因病、因直系親屬喪亡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者,於當週以同一份考卷補考(其他學生考卷不發回),補考後得按實得分數列計,列入名次計算。
      ()因事請假者,於當週以同一份考卷補考(其他學生考卷不發回),補考後補考成績八十分以下者,以實得分數列計;補考成績超過八十分者,以八十分計算,不列入名次計算,但可列入學期總成績計算。
()上述缺考者,若於當週無法進行補考,以定期評量B卷補考,成績採計方式如上二點所列。

陸、獎勵方式:
 一、定期評量依各班總成績高低取前三名成績之優良學生,公開頒獎鼓勵同分則以國數社自依順序相比。期末考增列進步獎獎項,將該次評量成績與上次評量成績相較,取進步最多之三名受獎者。學期末成績採提報七大領域優良學生一名。                                        
二、得獎學生皆發給獎狀,於兒童朝會時公開表揚。


柒、本規定提交課發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